厨具是人类生产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必需品,优良的厨具能带来更和的烹饪灵感,同时,它也关系到人类的健康安全,因此,厨具的验货和检测就显得尤为重要。
一、厨具基本验货标准
1. 原材料:
• 要求与订货合同一致,提供合格证明,进口材料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及商检证明。
• 要求制造厂对进厂原材料进行抽样复检,不合格品不得进入下道工序. 金属类原材料进行检测,化学成分应符合该牌号成分范围,C、Ni、Cr、Mo、V为主控指标,超出范围为不合格。
2. 尺寸:
• 产品底, 壁厚度误差≤±100um.
• 其它尺寸误差≤5mm.
3. 铆接, 焊接牢固不松动.
4. 一般指标
4.1 材料化学成分中,其它元素不得超出范围值的10%.
4.2 表面质量:表面不得有毛刺、卷边、划痕等缺陷.
4.3 铆接处铆钉头及镦头完整饱满,无开裂,无明显磕、划痕迹,和产品表面接合紧密.
4.4 焊缝平整,无咬边、结瘤、气孔等缺陷.
4.5 产品包装:按经需方认可的方式执行,产品及外包装须有需方公司LOGO,标志清晰.
5. 判定标准
5.1 主控指标有任何一项不合格,则该产品判定为不合格.
5.2 一般指标不合格根据实际情况,由制造厂进行返工处理,达到要求后判定合格.
6. 其它
6.1 上述指标为基本指标,其它未描述的指标或参数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,如指标不一致,以更严格的为准.
6.2 制造厂应向需方提供相关标准文本.
6.3 需方人员可随时到现场或以通讯(如要求提供现场生产照片或视频)的方式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核查,制造厂应进行充分配合.制造厂需向需方质检人员提供检测专用仪器,指派专人陪同检测并提供工作上的便利.
6.4 需方的检验不能免除制造厂对产品质量的责任,其它明显影响产品质量或外观的因素将被记入厨房刀具质量验收表。
二、不锈钢厨具种类和检验要点:
不锈钢厨具:包括手柄、主体、颈部三个部分,手柄:不锈钢厨具用手握持部分;主体:不锈钢厨具除手柄部位外统称主体;颈部:不锈钢厨具柄部与头部连接部位(焊接处)称为颈部。
产品分类:不锈钢厨具按使用功能分为:勺类,铲类,夹(子)持类,网筛类.
• 勺类:主要分为:漏勺,汤勺,提勺,饭勺,舌勺,面条勺,计量勺等.
• 铲类:主要分为:平铲,锅铲,漏铲,饼铲,捣压铲等.
• 夹(子)持类:主要分为:抓夹,锯齿夹,取盘夹等.
• 网筛类:主要分为:油隔,米篮,洗米筛等(注:"油隔"也称为"笊篱")
• 金属材料:厨具的不锈钢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.
• 厨具的结构应能使其进行彻底清洗,以避免食物受到二次污染.
外观要求:产品应基本上为直的对称型,除非设计上要求存在不直度或不对称.
• 同一个批量的产品不应在形式和尺寸上有显著的变化.
• 产品外观的商标应端正,位置一致,字迹清晰,并符合产品标示要求.产品表面光洁, 边部无毛刺.
• 颈部应光洁,无堆焊,虚焊,气孔,裂缝.
• 产品主体表面允许有直径为0.5mm以下的疵点,但在20 cm2 内不能超过四点.产品主体表面允许有长20mm以下的划痕一条,10mm以下的划痕不超过两条.
不锈钢厨具检验:需检查不锈钢厨具外观、表面粗糙度、颈部表面、疵点、表面划痕、耐腐蚀性、永久性变形、抗拉力,抗扭力、抗跌落、气密性、塑料手柄抗热变形、塑料手柄耐高温软化、抗环境应力裂纹、颈部疲劳强度、卫生要求.
三、不锈钢厨具的检验方法
外观检验:产品外观检验应在正常光线下采用手感,目测进行检验,不锈钢主体表面粗糙度检验按GB/T10610(表面粗糙度采用比较检查进行检验).
1.耐腐蚀性试验
2.牢固性试验
3.永久性变形试验:把试件平放在水平的平面上,手柄颈部的最高点朝上,按长度 每一厘米施加7N的力或不计长度施加150N,受力时间10S,试件的受力点处所允许的永久性变形可用百分表测出.
4.抗拉力,抗扭力试验:将厨具浸入100℃+5℃的水中10min后,立即提出,拉力和扭力试验要在同一试件上依次进行:
5.拉力试验:
主体宽度(直径) <250px,拉力为80N,时间为10s
主体宽度(直径) ≥250px,拉力为150N,时间为10s
抗扭力试验扭矩时间
手柄表面积<925px2,扭矩3.7N.m,时间10s
手柄表面积≥925px2,扭矩4.5N.m,时间10s
6.跌落试验:
将厨具以手柄垂直向下,从1m的高度跌落到混凝土地面,连续跌落5次,然后将厨具置于水平方向跌落5次,其结果应符合5.5.3要求
7.塑料手柄抗热变形试验
8.将塑料手柄厨具浸入温度为80℃的水中30分钟,其结果应符合5.7要求.
9.塑料手柄耐高温软化试验
将产品主体置于保持100℃±4℃的锅内水中,将同一材质所制成的塑料手柄任意部位置于锅边加热器上,加热器保持恒温110℃±2℃,持续6分钟后
10塑料手柄抗环境应力裂纹试验
A.将厨具的塑料手柄均匀地浸入甲苯与正丙醇的混合溶液(1:3体积比),在22℃±4℃的温度下保持24小时.
B.应承受如下的30次循环.
将塑料手柄在70℃±1℃的水中存放15分钟,接下来立即转入到冰箱的冷冻室内保持在-18℃±1℃温度下持续3小时.然后将手柄再立即转回到热水中去重新开始下一个循环.经过最后一次循环试验后,样本应校正到至少15℃的室内温度.经过试验的样本在显微镜或到4倍的放大镜下检查,其结果应符合要求.
11. 颈部疲劳强度试验
按下列试验步骤进行操作,反复150次后,其结果应符合要求.
A.将产品手柄固定于固定夹具上,主体固定在活动夹具上,活动夹具与主体接触点
距最近的固定夹具,夹块间距为90mm±1mm(夹持后试件处于水平位置,不应有夹持的附加应力);
B.将产品主体以颈部为中心,以17次/min的运动速率,向下匀速运动30mm±1mm行程后再匀速复位(向下运动30mm为第一次运动,匀速复位为第二次运动).